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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瑞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8-01-22     浏览:2109

连人社发〔2017〕 号
关于做好2017年连云港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创业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创办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个人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2、创办经济实体为本市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日之间,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
4、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主要经营指标在市内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
5、项目具有引领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显著。
6、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活动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7、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近一年未有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案件发生。
8、以下项目(企业)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首次登记法人非申报人,经转让或变更为申报人;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2017年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2017年连云港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创业项目申报人及核心成员身份、学历证明及简历;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带动就业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吸收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书、参加路演的5分钟PPT等。
申报材料(一式5份)由各县(区)统一汇总,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创业指导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档。
三、遴选程序
通过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项目路演形式,围绕项目的创新水平、发展潜力、团队管理、技术能力及带动就业效果等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出20个优秀项目,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入选连云港市优秀创业项目库,提供项目宣传、政策扶持等跟踪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创业对就业的集聚效应和拉动能力,发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年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8号)的重点任务,共同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参与范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及高校园区的优势资源,要深入各级基层平台、高校及园区等,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深入宣讲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积极引导创业者申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质量效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县(区)级的评审,评审实行全程录像,并于评审结束后将全程评审录像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创业指导科。对发现填报不合要求较多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年度推荐名额;对申报资料不全、已认定过的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涉嫌弄虚作假、推荐程序漏缺以及其他不当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3)于11月3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创业指导科。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人集中统一反馈。
联系人:张明新,联系电话(传真):0518-85689061,
邮 箱: 3034311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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